《连州市三江河以南片区SJ02-B、SJ02-C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》已按法定程序经连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(连府函〔2025〕132号)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》的规定,现将《连州市三江河以南片区SJ02-B、SJ02-C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》进行公告。项目详细情况可直接到连州市自然资源局查询或来电查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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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自然资源局
2025年8月5日
一、规划背景
根据《连州市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》及《连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,为加快连州市新型城镇化进程,强化公共服务,提升城区品质,特开展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。
此次调整聚焦城区西南侧,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,优化SJ02-B02-04、SJ02-C01-01、SJ02-C02-01三块居住用地布局,整合居住用地,并将部分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。同时,结合五分钟生活圈理念增设公共服务设施,构建配套完善的规模化社区,实现用地集约布局,显著提高城区居住环境品质。
二、调整范围
本次规划调整范围位于连州市三江河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(修编)SJ02管理单元SJ02-B与SJ02-C地块,调整面积共19.25公顷(288.75亩),调整范围北至规划三江南路,南至规划三江南二路,西至现状九陂河,东至现状兴连大道。
三、调整方案
(一)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河道管理范围,将《连州市三江河以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(修编)》(以下简称“原控规”)SJ02-C01-01、SJ02-C02-01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,取消两地块间的支路,调整后地块编码为SJ02-C02-01(二类城镇住宅用地),用地面积为95641平方米,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≤2.5,建筑密度≤25%,建筑高度≤80米,绿地率≥35%,明确幼儿园配建班数为12班,并结合五分钟生活圈理念增加一处托儿所与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套;
根据城镇开发边界,将合并后地块北部和东部城镇开发边界外部分用地规划为公园绿地,调整后地块编码分别为SJ02-C01-01和SJ02-C01-02,用地面积分别为2537平方米和1176平方米。
(二)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河道管理范围,将SJ02-B02-04地块城镇开发边界外部分调整为公园绿地,合并到SJ02-B02-03地块(公园绿地)中,调整后SJ02-B02-03地块用地面积为12651平方米。调整后SJ02-B02-04地块用地面积为19233平方米,调整后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≤2.5,建筑密度≤25%,建筑高度≤80米,绿地率≥35%。
(三)将原控规SJ02-B03-01地块(机关团体用地)与SJ02-B03-03地块(文化用地)合并,取消原控规SJ02-B03-02地块。调整后地块编码为SJ02-B03-01,用地性质为机关团体用地+文化用地(0801+0803)的混合用地,配套设施不减少,并增设机动车停车场与汽车充电桩。调整后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≤1.5,建筑密度≤40%,建筑高度≤24米,绿地率≥30%。
附图:
图1调整范围区位示意图
图2调整范围区位局部放大示意图
图3调整前土地利用规划
图4调整后土地利用规划